為確保在處置暴力犯罪中,民警有效使用武器及時制止犯罪,公安部4月3日發文,要求全國公安民警,特別是“一線”基層民警進行警械使用專項訓練,內容涵蓋射擊、警棍、催淚彈和特種防暴槍的使用等。
  昨日上午7時起,上海基層巡邏民警開始佩槍巡邏。上海市首批有1000多名巡警通過政治、心理和技能考核,成為佩槍巡邏民警。他們原本隨身攜帶的6件套由此升級為8件套———催淚瓦斯、警棍、手銬、手電、應急包、對講機,還有警槍和彈夾。
  基層民警佩槍的必要性在哪裡?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開槍?佩槍民警將會面臨哪些約束?帶著這些問題,連日來,記者走訪了上海市公安局多個部門。
  槍不離身
  嚴禁無故將槍取出 拔槍沒開也要報告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巡邏指導處負責人芮明華告訴記者,上海的社會治安狀況一直比較好,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尤其是昆明“3·01”暴恐案件發生後,暴力恐怖活動已經和個人極端行為、嚴重暴力犯罪一起成為危害社會安全和人民生命的現實威脅。
  佩槍執勤,彰顯的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法紀的決心,也向暴力恐怖分子和違法犯罪分子釋放出明確信號。
  除了要求民警按照《警察法》等法規使用槍支,還專門制定了《上海公安派出所民警佩槍執勤工作規範》,規定要求,佩槍執勤民警當班期間必須做到槍不離身,嚴禁將警用腰帶鬆開或脫下,嚴禁無故將槍支取出,特殊情況要脫下警用外腰帶的,必須將其交由有佩槍執勤資格的民警臨時保管。再比如,民警每次拔槍,不管開沒開槍,事後都要寫報告說明情況。
  考察訓練
  子彈必須盲裝 槍口指向危險源
  上海長寧分局政治處教育訓練科副科長蔡睿君告訴記者,一個巡邏民警要能成為佩槍警察,要經過多重考察和訓練。
  特警出身的金海親自為記者做了示範。他拿起一把槍和一個彈夾,插入槍套和彈夾套扣好。“註意,槍套位置必須對準褲縫線,這樣我們可以提手就能找準位置,快速出槍。” 拔出槍後,首先是口令控制,“警察,不許動!”然後沉槍觀察,如果前面是安全的,但有可能等下要用到槍,就迅速打開轉輪,拔出裝彈器,裝填子彈;然後再次沉槍觀察。金海強調:“整個過程中,雙眼必須目視前方,子彈也必須盲裝,隨時對出現的危險做出反應,把槍口指向危險來源。”
  技能關其實是民警佩槍的最後一關。在此之前,巡邏民警們首先要跨越政治和心理關,才能進入實戰訓練環節。
  據長寧公安分局政委薑堅介紹,佩槍的第一標準是政治過硬。“分局從各相關單位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應急機動大隊;各基層單位也是挑選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的巡邏民警執行佩槍巡邏任務。”
  第二是心理關。“分局完成了所有佩槍民警的心理建檔工作,分批組織民警完成了三套專業的心理測試。目的是瞭解和掌握佩槍民警的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狀況、近期有沒有遇到影響情緒的負性應激事件。”
  佩槍:
  05式轉輪手槍
  三重保險
  確保用槍安全
  此次上海巡警佩槍選擇的是05式轉輪手槍,據瞭解,轉輪手槍因為省略了槍械中的拋殼系統,大大提高了射擊速度,減小了拋殼而產生的後坐力,而且永遠不會卡殼;因為不存在拋殼的過程,也可以避免拋殼對周圍群眾造成傷害。此外,因為這把槍的威力適中,穿透性不強,也可以避免誤傷。
  記者觀察這把警槍,全長約18.6釐米,扳機上方的橫檔處印著一個10位數的編號。負責指導民警訓練的教官金海告訴記者,這個編號是唯一的,今後民警用槍也是一人對應一槍。
  據金海介紹,僅從安全性考慮,這把槍就有三重保險。 一是最普通的擊發保險,如果不打開,即使扣動扳機,撞針也不會擊發子彈底火;二是不到位保險,確保如果槍的轉輪沒有閉合到位,無法扣動扳機;第三個保險位於槍的內部,被稱為防跌落保險,它能確保即使在擊發保險打開時,不小心跌落也不會因為震動扣動扳機,防止意外的發生。
  15種緊急情形下可開槍
  關於哪些情形可以開槍,在我國多部法律中都有規定。民警在巡邏時遇到下列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可以開槍射擊;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開槍。
  1 民警在執勤過程中遭到持械、持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攻擊、多人圍攻等嚴重暴力攻擊,危及民警、治安輔助人員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的
  2 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 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4 搶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5 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6 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7 實施凶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8 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9 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10 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它方法不能制止的
  11 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12 劫奪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的
  13 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凶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14 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1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槍支的其他情形
  佩槍巡警回憶當年遺憾———
  “當時如果有槍,就好了”
  昨晨7時,上海長寧公安分局江蘇路派出所民警張令合和同事嚴華巍離開派出所,開始巡邏執勤。走的仍是那條熟得不能再熟的巡邏路線,但昨天老張有點緊張,因為他帶了槍。
  48歲的張令合是一名部隊轉業的老兵,但對於佩槍的期待,並非來自昔日的用槍經歷,而是4年多前那個讓他刻骨銘心的下午。
  2010年2月28日下午3時,張令合帶著社保隊員正準備出門巡邏,接到了分局指令,利西路108號附近有人持刀在路上跑。老張一路追蹤過去,果然看到一個男子揮舞著菜刀正在狂奔。“如果當時有槍,及時制止,很可能不會有後面的悲劇。”
  當時老張能夠拿得出手的只有警棍,顯然鞭長莫及。等他追上歹徒,對方已經沖入江蘇路160號避風塘奶茶鋪,劫持了鋪中一個小女孩。“我當時跟他面對面,他把刀架在女孩的脖子上。”
  經過交涉,男子先是要手機,接著又要車,老張一一滿足了他的要求。但當指揮中心派來車輛後,男子轉身像是要上車,卻又退了回來。“當時如果有槍,那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但就在那一刻,男子突然在女孩脖子上狠狠地割了三刀,然後向北奪路而逃。鮮血濺了老張滿臉,他緊緊追了上去。此時特警也趕到現場,眼看歹徒舉著刀又要砍向一個老人,老張連喊:“開槍!開槍!”槍響了,男子被擊斃,但小女孩已沒有了呼吸。
  事後,張令合充滿了自責,分局對他及時心理干預才讓他恢復。多年來老張一直認為,如果有槍,當時很可能多一種處置的可能。 據新民晚報  (原標題:民警佩槍巡邏遇到結夥搶劫 可直接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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